关于做好我校2022年政府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
2022-04-01 17:40  

校内各单位,全体教职工: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政府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财函〔2022〕52号)(附件1),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相关工作,切实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做好我校2022年政府采购政府预算调剂、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等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府采购范围

1.货物及服务类项目:预算金额≥100万元;

2.工程类项目:概算≥120万元(其中电梯项目:概算≥100万元);

3.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货物服务等,具体目录详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

二、政府采购预算调剂

政府采购应严格按照批准的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无预算不采购,严禁超预算采购。

1.“二上”部门预算申报中,未上报政府采购预算的(含非财政拨款资金采购项目),应申请新增政府采购预算(格式见附件2)。

2.“二上”部门预算申报中,上报的政府采购预算不准确,需要调剂政府采购预算类别或金额的,应申请调剂政府采购预算(格式见附件3)。

上述申请的政府采购预算调剂,待工信部审核、财政部备案后,方可开展招标采购活动(不含政府采购意向公开)。

三、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

1.对于年中调剂的政府采购预算,应当按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财函(〔2021〕226号)要求,在预算中列示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

(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

2.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各单位如需进行政府采购预算调剂,请于4月15日前将政府采购预算调剂相关材料纸质版(批量导入表无需提供纸质版)盖章后,货物及服务类项目报送至货物招标室(勇字楼120室),电子版以邮件形式发送至邮箱hwcg@nwpu.edu.cn,请在邮件中注明政府采购调剂类型。工程类项目请与工程招标室联系。

注:各单位在填报采购预算调剂时,若采购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须提供书面说明,书面说明中应明确列出不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情形,项目负责人签字盖章后送至招采中心。

招采中心工作联系人:

货物招标室:刘   咨询电话:88493786

工程招标室:张   咨询电话:88494919

财务处工作联系人:

   科:曹   咨询电话:88491696


附件1:《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政府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财函〔2022〕52号)

附件2:新增政府采购预算申请

附件3:调剂政府采购预算申请


    招标与设备采购中心       财务处

                                                                        2022年4月1日

                                                    (文/刘航 审核/张鹏飞)


附件【附件1:工信厅财函[2022]52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政府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20220316.pdf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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