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工业大学货物采购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货物采购管理工作,提高采购效率,保证货物采购工作规范、廉洁、高效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西北工业大学招标管理办法》等学校规章制度,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货物,是指仪器设备、软件、信息化与系统集成、家具、图书、采暖用煤、军训服、车辆等,搬运装卸和服务类等项目也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 货物采购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遵循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勤俭办学的原则,最大限度地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学校各建设项目高水平完成。
第二章 采购方式
第四条 我校货物采购方式分为招标采购、有限招标采购、非招标采购、项目单位自行采购。
第三章 招标采购
第五条 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50万元的货物采购项目,项目单位委托招标与设备采购中心(以下简称招采中心)组织招标采购,按照《西北工业大学招标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四章 有限招标采购
第七条 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在20万元(含)~50万元的货物采购项目,由招采中心组织有限招标采购。
第八条 有限招标采购程序如下:
(一)项目单位向招采中心提交采购申请,内容应包括拟采购货物的用途、功能需求以及技术要求等。技术要求不能有倾向性,也不能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二)招采中心按照《招标委托受理工作办法》审核通过后,正式受理,启动采购程序。
(三)在学校官网“校园公告”和招采中心网站同时发布采购公告,接受供应商报名,报名时间为5个工作日。
(四)组建资格审查小组,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
(五)向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供应商发售采购文件。
采购文件内容应包括拟采购货物的用途、功能需求、技术要求、报价要求、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和评审办法等。
从采购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六)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召开评审会议,评审专家组应由不少于3名专家(单数)组成。
(七)评审专家组应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载明的技术要求和评审办法对各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提交评审报告。
(八)在招采中心网站公示成交供应商,公示期3日。
(九)公示期满无异议,向成交供应商和项目单位发放成交通知书。
(十)督促项目单位和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签订合同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完成。
第五章 非招标采购
第九条 非招标采购方式包含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和询价。
第十条 直接申请非招标采购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各学院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经学院行政负责人审批后,报学校招标领导小组会议审议。
其他单位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经单位负责人审核,并经分管校领导审批后,报学校招标领导小组会议审议。
第十一条 按国家有关规定,需请示上级主管部门的,待批复后,依照批复意见进行采购。
第十二条 在招标采购和有限招标采购的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转入非招标采购程序。
(一)发布二次采购公告后,报名供应商或通过资格预审的合格供应商仍少于3家。
(二)二次资格预审后,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仍少于3家。
(三)开标后,满足技术要求或响应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少于3家。
(四)发布两次采购公告,均无供应商报名。
(五)其他特殊情况。
第十三条 如出现第十二条第一、二款的情形,招采中心向供应商发售谈判文件;10日后,由招采中心、项目单位、有关专家、监察处和审计处组成谈判小组,与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采购。
第十四条 如出现第十二条第三款的情形,由招采中心、项目单位、评审专家、监察处和审计处组成谈判小组,在评审现场直接与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采购。
第十五条 如出现第十二条第四款的情形,采用询价方式采购,具体程序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条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项目单位自行采购
第十六条 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在10万元(含)~20万元的货物采购,项目单位应组成采购小组,进行调研询价,确定供应商和最终价格,到招采中心签订采购合同。
第十七条 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10万元的货物采购,由项目单位自行采购,不需签订合同。
第十八条 对于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20万元的货物采购,所在院(处)应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尽可能实行内部统一管理,建立和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明确具体管理人员和工作职责;建立采购文件档案管理制度,加强采购管理工作。
第七章 涉密货物采购
第十九条 涉及国防军工保密、不宜进行公开招标的,必须按照学校保密工作要求,履行严格审批手续,具体程序如下:
(一)项目负责人提出涉密货物采购申请,内容应包括涉密申请理由和涉密依据。
(二)所在学院的行政负责人审批。
(三)保密处审查。
(四)学院之外其他单位,还须经分管校领导审批。
(五)招标领导小组确定采购方式。
第二十条 按国家有关规定,需请示上级主管部门的,待批复后,依照批复意见进行采购。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西北工业大学货物采购管理细则》(校国资字〔2015〕327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由招采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