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实施方案(2020年版)》的通知
2020-04-15 16:15  

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实施方案(2020年版)》的通知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办公厅(室):

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国办发〔201955号),结合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工作实际 ,我们制定了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实施方案(2020年版)》。 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2020312

(此件公开发布)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实施方案2020年版)

 

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精神,进一步做好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工作,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国办发〔2019〕55号)(以下简称目录)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目录主要变化

(一)为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不再列入目录,由各中央部门自行确定,报财政部备案后实施。

(二)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新增“互联网接入服务”,在“办公家具”品目备注中增加铝制或铝制为主家具”的表述。

(三)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中,将原“政府采购工程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调整为“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二、执行方式

(一)货物类

1.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复印机、打印设备、空调机(包括分体变频壁挂机、分体变频柜机、分体定速壁挂机、分体定速柜机)。符合批量集中采购配置标准的,应执行批量集中采购。各单位应按批量集中采购配置标准的要求编报采购计划,报送一级预算单位。一级预算单位每月10日前汇总本系统批量集中采购计划,通过“中央政府采购网”采购人平台报送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国采中心),国采中心统一组织采购。不符合批量集中采购配置标准或因时间紧急、零星特殊采购不能通过批量集中采购的品目,各单位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单项或批量金额在100万元(含)以上的,作为单独项目委托国采中心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执行,其中,预算金额在200万元(含)以上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单项或批量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可按照电子卖场采购通知执行。其中,预算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可选择通过电子卖场直购、比价、反拍等方式执行,50万元(含)以上的,必须组织比价或反拍。电子卖场无所需产品的,可选择电子竞价采购方式。各部门电子卖场(含电子竞价)采购数量不得超过同类品目上年购买总数的30%

2.服务器、多功能一体机、扫描仪、投影仪、复印纸、打印用通用耗材。预算金额在100万元(含)以上的,作为单独项目委托国采中心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执行,其中,预算金额在200万元(含)以上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预算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按照电子卖场采购通知执行。其中,预算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可选择通过电子卖场直购、比价、反拍等方式执行;50万元(含)以上的,必须组织比价或反拍;电子卖场无所需产品的,可选择电子竞价采购方式。

3.计算机软件、计算机网络设备、视频会议系统及会议室音频系统、空调机(指精密空调、机房空调等商用空调)。预算金额在100万元(含)以上的,作为单独项目委托国采中心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执行,其中,预算金额在200万元(含)以上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预算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按照对应品目协议供货通知执行,协议供货无所需产品的,可选择电子竞价采购方式。

4.乘用车、客车。预算金额在200万元(含)以上的,作为单独项目委托国采中心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执行。预算金额在200万元以下的,按照该品目协议供货通知及有关规定执行。新车购置以及原有车辆的报废更新,应按相关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5.电梯。预算金额在200万元(含)以上的,作为单独项目委托国采中心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方式执行。预算金额在200万元以下的,按照该品目定点采购通知执行。

6.办公家具。预算金额在100万元(含)以上的,作为单独项目委托国采中心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执行,其中,预算金额在200万元(含)以上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预算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按照该品目定点采购通知执行。

(二)工程类

1.限额内工程。投资预算金额在120万元(含)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适用招标投标法的建设工程项目除外),委托国采中心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执行。其中,预算金额在定点采购标准范围内的,按照该品目定点采购通知执行。

2.装修、拆除、修缮工程。投资预算金额在120万元(含)以上的,与建筑物、构筑物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单独装修、拆除、修缮工程,委托国采中心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执行。其中,预算金额在定点采购标准范围内的,按照该品目定点采购通知执行。

(三)服务类

1.印刷服务。预算金额在100万元(含)以上的,作为单独项目委托国采中心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执行,其中,预算金额在200万元(含)以上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预算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按照对应品目定点采购通知执行。

2.车辆维修保养及加油、机动车保险。按照对应品目定点采购通知执行。

3.物业管理服务。预算金额在200万元(含)以上的,作为单独项目委托国采中心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执行。预算金额在200万元以下的,按照该品目政府集中采购有关通知执行。

4.云计算服务。预算金额在100万元(含)以上的,作为单独项目委托国采中心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执行,其中,预算金额在200万元(含)以上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5.互联网接入服务。预算金额在200万元(含)以上的,作为单独项目委托国采中心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执行。预算金额在200万元以下的,按照该品目定点采购通知执行。

6.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预算金额在100万元(含)以上的,作为单独项目委托国采中心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方式执行,预算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按照该品目定点采购通知执行。

7.工程监理服务。预算金额在100万元(含)以上的,作为单独项目委托国采中心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方式执行,预算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按照该品目定点采购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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