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招标采购工作,提高采购效率,提升服务质量,强化招标采购政策的执行,保障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顺利开展,现就招标与设备采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招标采购工作制度执行,防控廉政风险,保障招标采购工作有序进行
学校制定有《招标管理办法》《货物采购管理细则》《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办法》等文件,对采购限额、采购方式、工作程序等做了具体规定,请各单位、各经费负责人严格执行相关规章制度,防控廉政风险。
1.严格执行招标采购限额及采购方式有关要求。学校有关要求如下:
表1. 货物及服务类项目采购限额及方式
采购方式 |
采购类型及限额 |
普通货物及服务 |
科研仪器设备 |
用户自行直采 |
预算<10万 |
预算<50万 |
用户询价采购 |
10万≤预算<20万 |
50万≤预算<100万 |
有限招标 |
20万≤预算<50万 |
/ |
公开招标 |
预算≥50万元 |
预算≥100万 |
表2. 工程建设类项目招标限额
项目类型 |
招标限额 |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 |
概算≥60万元 |
与工程建设有关设备采购与安装 |
概算≥50万元 |
勘察、设计、监理等 |
概算≥30万元 |
2.不得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招标、询价采购。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在一个财政年度内,采购人将一个预算项目下的同一品目或者类别的货物、服务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方式多次采购,累计资金数额超过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属于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公开招标”。各采购单位、经费负责人,在采购中应避免此类情况的出现,不得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招标、询价采购。
二、加强招标项目委托申请管理,加快招标项目进度
国家、学校对招标工作有严格的程序要求,相关制度中明确了招标各环节的时间节点、执行标准等。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对政府采购限额以上的招标项目(货物及服务类项目预算金额在100万元以上,工程建设类项目预算金额在120万元以上),要求应于招标委托开始前30日公开采购意向。各采购单位、经费负责人应尽可能早提交意向公开招标申请,以加快采购进度,提高采购效率。
三、推广使用“线上”电商直采平台、竞价平台,提高采购效率
招标与设备采购中心于今年推出了“线上”电商直采平台、竞价平台,对于招标限额以下的货物,推荐采购单位、经费负责人使用该平台进行采购。采购入口在招标与设备采购中心网站“快速采购”模块,欢迎各单位、各位老师使用。
招标与设备采购中心将持续深化作风建设,加强招标采购政策宣传力度,开展上门服务,听取各单位、各位老师意见和建议,改进作风,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事业发展。欢迎各位老师通过电话咨询招标采购业务政策,提出宝贵意见。
联系方式及工作职责
科室名称 |
主要职责 |
联系方式 |
办公地点 |
合同管理室 |
1.货物及服务类合同审签 2.进口仪器设备外贸代理 |
88460635 |
勇字楼129 |
货物采购室 |
货物及服务类项目招标工作 |
88493786 |
勇字楼120 |
工程招标室 |
工程类项目招标工作 |
88494919 |
勇字楼127 |
招标与设备采购中心网站:http://zczx.nwpu.edu.cn/
招标与设备采购中心
2021年9月9日
附件:
西北工业大学货物及服务类采购服务指南(2021版)